涿州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政策措施
时间: 2023-09-09 04:46:39 |   作者: 案例展示

  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旅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并统筹考虑展期、重组等手段,按照市场化原则由银行与企业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引导银行机构合理降低新发贷款利率,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度降低的基础上稳中有降。落实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定期组织银行机构与梳理出的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组织“线上+线下”对接活动。鼓励合乎条件的文旅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多长期资金市场挂牌上市,进行直接融资。(市金融办、人行涿州支行、驻涿金融机构负责)

  严格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0 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市税务局负责)

  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 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 2023 年 3 月 31日;2021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2 年 4 月 11 日(含当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 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 年 3 月 31 日。2022 年 4 月 12 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 年 3 月 31 日。(市文广旅游局负责)

  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持续完善景区周边旅游交通网、公共服务网、智慧互联网,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完善内容体系,提高运行质量,构建与全域旅游发展相匹配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游局负责)

  对涿州市经营涉农文旅项目的脱贫户、防贫监测对象,可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给予补贴。对从事旅游产业、带动脱贫户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扶贫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等给予产业贷款贴息;对于从事旅游产业的脱贫户、防贫监测对象给予贷款贴息。在疫情防疫期间,对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带动脱贫和防贫监测对象发展的扶贫车间、扶贫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

  支持旅行社企业在现有经营许可规定的经营事物的规模基础上,增加会议、展览服务、礼仪服务等营业范围。鼓励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符合相关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市文广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负责)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出售的收益,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市税务局负责)

  在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贷款贴息”、重点文化和旅游单位实施“以奖代补”、旅游演艺企业和文创企业支持奖励等方面,积极争取资金补贴,帮企业渡过难关,促进文旅产业恢复振兴。鼓励支持争创“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奖励。(市文广旅游局负责)

  加大“保定文化惠民卡(券)”发放力度。鼓励 A 级景区、星级饭店和涿州特色美食商家开展打折让利等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融合的促消费活动,有效激活全市文旅消费。(市文广旅游局、市商务局负责)

  盘活存量资源和项目,激发文旅项目新动能,为企业打通投融资渠道,构建服务政企的文旅投融资平台,组织公司参与上级举办的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的招商发布会、银企对接会等活动,吸引社会资本支持重点文旅项目建设,解决本地企业可持续发展问题,助力文旅产业链稳定循环、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市文广旅游局负责)

  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热情参加上级组织并且开展的“税费惠企”“金融惠企”“保险惠企”等系列政策辅导;组织文旅从业人员技能提升、旅游民宿等技能培训,提升管理上的水准和服务能力。(市文广旅游局负责)

  充分利用保定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文旅项目招商发布会、精品旅游线路推介会、涿州特色美食推介会等平台,在文旅企业项目招商、宣传推介、市场开发等方面提供综合服务,持续开展“扶文助旅”公益宣传活动,帮助文旅企业降低疫情不利影响,助力激发文旅企业市场主体活力。(市文广旅游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