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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不许当公职人员!
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征兵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该县新兵刘某拒绝服兵役的通知。详情如下↓
刘先生,汉族,大城县大上屯市人,2006年1月出生。2025年9月从大城县入伍,分配到武警部队某部。
入伍以来,刘一直无法适应部队严格的管理、规律的工作、学习和训练,思想一直摇摆不定。他多次提交出院申请,要求出院。经过军方、县征兵办、市领导和家长的反复讨论和教育,对他进行了有关政策规定和拒绝扎尔服兵役的严重后果的宣讲,他仍然拒绝履行兵役义务。 11月2日,部分武警部队撤走编辑刘的名单。
刘先生拒服兵役的行为性质严重,产生了不良后果。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义务兵役规定》、《解决义务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惩罚自己,警示他人,刘先生拒绝服兵役,受到如下处罚:
取消个人及其家属优待,2025年处以4.8万元罚款,是大城县新兵家属优待标准的两倍。
不得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官员和规定的职工,不得被录用、聘用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学生将无法办理继续学业或复读的手续自政府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两年内加入。
“拒绝服兵役”将永久显示在公安户籍管理系统“兵役状况”栏目中。
自政府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出境。
列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单位名单。
作为反面典型,他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了自己拒绝服兵役的情况。
反对服兵役
你知道《兵役法》里写了什么吗?
第 57 条规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罚款:
(1) 德尼亚l 或逃避兵役登记;
(2) 应征入伍的公民拒绝或者避免应征入伍。
(三)预备役军官拒绝或者逃避军事训练、执行战备任务、执行非战争军事作战任务、参加征兵的。
违反前款第二项规定,拒不改正的,不得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职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受聘或者承包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国、回校,并列入履行国防职责情节严重的并列处罚。
第 58 条规定:
军人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避兵役而退伍的,按照规定处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军人有前款行为,被依法开除、开除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其中,被开除军籍的,还将受到罚款。
县级人民政府明知是逃兵而招募、使用士兵的,必须予以纠正,并处以罚款。
第 59 条规定:
机关、团体、公司、机关拒绝履行本法规定的兵役义务,阻碍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其他妨碍兵役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责任部门领导、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e 依法予以处罚。
第 60 条规定如下:
扰乱兵役秩序、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参军是我的荣幸。
参军不是儿戏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ID:cctvnewscenter)
制片人/李彻 主编/张志达
编辑/林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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